本报讯 1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引导行业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认知,依法依规有序管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交易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测排查和监督检查,严格动物检疫管理,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宰杀、出售活畜禽,严禁出具用于在市场销售、宰杀活禽的检疫证明。停止所有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检疫出证;配合林业部门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锁隔离。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随时待命,确保随时投入应急处置工作。防疫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坚决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感染。
《通知》要求,要做好农村环境整治,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组织村民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室内外卫生清理和改变不良习惯为重点,搞好个人卫生、自我预防和村庄清洁,定期对乡村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劝导村民减少聚集性活动,全力配合做好农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干部职工的防护措施教育,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