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岁蝙蝠,色白如雪,集则倒悬,脑重故也。……阴干末服之,令人寿四万岁。”
东晋时期的方士葛洪也许没有想到,当他在《抱朴子·内篇》写下上述所言,竟会被后人奉为食用蝙蝠之圭臬。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时隔千余年,“野味饕餮”会在中国酿成一场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并波及全世界。近日,多位医学界、法律界专家在通过九三学社上报给全国政协的紧急建议中呼吁,尽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当前,爆发于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被高度怀疑与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有关。在疑似病源之地,以售卖野生动物闻名的武汉华南海鲜市场被检测出大量新型冠状病毒。近日,中国科学家最新研究成果指出,病毒的自然宿主可能正是蝙蝠。
这并非疫情第一次指向野生动物。2003年,最早出现在广东的SARS感染病例,多数有与野生动物接触史,包括运输交易人员、餐馆厨师等。同一时期,科研人员在广东野生动物市场的果子狸体内分离和检测到了SARS病毒。
一时之间,如何让野生动物“远离餐桌”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
从源头追溯可发现,对野生动物的食用在中国有着悠久历史。《汉书》中有“作枭(注:猫头鹰)羹以赐百官”的记载,《红楼梦》里的“风腌果子狸”成为贾宝玉食用的一道“佳肴”,《随园食单》更是单辟出“果子狸”一篇,直言不讳“果子狸,鲜者难得,较火腿沉嫩而肥”。
然而,现代医学界早有共识,野生动物肉质并不比普通肉类更营养或美味,现在的物质条件下更不需要依靠野味充饥。
“当前野味消费的重点并不在于食物本身,而在于野味代表的价值符号。”研究灾害法学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这种饮食传统之下,食用野味成为了身份的象征和炫耀的资本。”
这种所谓“身份象征”背后无疑是一种扭曲的价值观,最终为此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任何一个个体甚至全人类“不可承受之重”。
专家分析,野生动物往往携带大量寄生虫和不明病毒,或对逞一时“口舌之快”的食客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严重者更可能引发病毒人际传播,酿成重大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以蝙蝠为例,其身上即携带超过100余种病毒,被称为高致病性病毒的“蓄水池”。
因此,当食用野生动物已不再止于个人选择,而直接关乎社会公众利益时,人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中国人戒不掉野味?该如何戒掉中国人“戒不掉的野味”?
法律的约束无疑是最直接的手段。法之利剑高悬,或许更能让某些人意识到“识食物者为俊杰”。
201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增加“禁食”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不过,现行法规对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禁食”上并无明确规定。对此,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郭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动物保护被人为分了等级,但病毒传播时不分等级。”
加之,经常有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的现象发生。专家指出,非法贩卖的野生动物进入市场,极可能携带威胁人类健康病毒,进而成为“失控野味”的重灾区。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监管范围允许持证的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合法经营,但对消费野生动物没有做严格的规定。她呼吁,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并从立法的根源层面解决此类问题。
当前,面对疫情持续,各项应急管理政策也相继出台。1月21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紧急通知,加强检验检疫力度,竹鼠、獾等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5天后,三部门再发公告,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随着各项措施出台,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或将迎来关键“拐点”。在古人所著《抱朴子》中,食用蝙蝠之语被奉为圭臬。面对一次又一次因食用野生动物引起的疫情,各方或许更应尽快采取行动,正如上述著作中另一句话所言:“不饱食以终日,不弃功于寸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