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乡厨等承办任何形式的城乡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预订的应取消或延期举办。
二、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禁采购、使用、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四、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现场宰杀畜禽动物。
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对餐饮具做到一客一彻底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六、严格环境卫生治理,严格按规定开展通风、清洁、消毒工作。严格从业人员和餐饮消费者健康管理,加强对进入餐饮服务场所人员的体温检测和防护提醒,积极宣传防控知识。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