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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彻查市场存量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817    评论:0
导读

2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清查专班,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清查专班,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
 
  日前,为进一步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已发公告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联合清查专班,立即对辖区所有农(集)贸市场、冻库企业、超市(仓储店)、餐饮单位、电子商务经营者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清查,实地查看是否有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
 
  开展清查登记。汇总数量,摸清底数,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文件)、《经营利用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行政许可文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是否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的范围是否相一致等。
 
  通知强调,对有违反《公告》禁令的,对清查发现的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及其他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北省局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针对各类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实地检查、联合检查,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省系统2月1日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4089个次,检查经营场所5786个次(其中农(集)贸市场2096个次,商场、超市3529个次);检查经营户14189个次(其中场内经营者3372个次,餐饮店10549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748个次,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封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137个。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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