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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罚哄抬物价!商品购销差价超35%最高罚3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906    评论:0
导读

“凡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针对近日个别地区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在昨日山东省召开的第三次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35%,即构成哄抬物价行为,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讯 “凡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针对近日个别地区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在昨日山东省召开的第三次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35%,即构成哄抬物价行为,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了多起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1月29日12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执法人员16436人次,检查单位19955家,受理市场价格投诉举报2776件,其中已现场责令改正66件,查实并立案26件,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山东是中国最先发文明确,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35%,构成哄抬物价行为的省份。1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山东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通过严厉措施,目前,山东主要居民消费品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王书坚在会上表示。数据显示,2月1日,山东重点监测的55个蔬菜品种中43种下降,25个品种已低1月23日(农历年前)的水平,监测的17种蔬菜价格均呈现下降态势,煤、电、油、气也运行平稳,供应充足。

  据王书坚介绍,山东将通过多措并举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首先,是抓源头生产,加强肉蛋菜生产、价格、外调、库存、交易、进口等调度监测和信息共享,推进产销衔接,强化调运组织管理,确保了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其次,山东坚持统筹做好防疫情输入和保交通畅通工作,各级指挥部已累计发放通行证1.7万多个,有力保障了重要物资的运输供应。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为了爱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回应群众关切。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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