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的通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采取有力措施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蔓延趋势,切实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任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月3日起,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商务酒店、校外托管场所、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等)暂停餐饮服务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服务的单位食堂、指定保障服务的餐饮单位及处于生产状态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供餐管理的工作提醒》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后方可从事餐饮活动。
三、各镇街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商务、农业农村、工信等疾控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部门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餐饮单位,一律严肃处理。
四、便民疏导点内餐饮业态的暂停营业工作由各镇街牵头,统筹抓好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当前疫情非常时期,请各镇街、有关单位主动向餐饮单位经营者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济宁市任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济宁高新区关于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的通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月3日起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农村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街道及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品摊点管理工作。
三、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制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城乡统筹发展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
党工委、管委会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有发现擅自经营者,请拨打2321315或2363315举报。
济宁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