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突出抓好关闭野生动物市场及平台,落实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各项要求,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突出抓好防护用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行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现将全国各地查处的食品价格违法案例(二)公布如下:
重庆市
案例:
1月27日,重庆市巫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管巡查时,发现巫山县燕丰超市涉嫌哄抬商品价格。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金龙鱼楚珍软香米,规格为10kg/袋,零售价78元/袋。而该超市管理系统显示该商品进货价为56元/袋,零售价为60元/袋。当事人将大米零售价从60元提高到78元,提价幅度为30%,商品差价率为39%。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商品价格,巫山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
甘肃省
案例:
1月25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秦州区自由路欧斯玛牛肉面馆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1月24日开始,对经营的牛肉面、炒面等商品售价进行了大幅度的提升,提价幅度达50%-87%,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经营者立即停业整顿,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河北省
案例一:
河北省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深州诚信商厦高价销售萝卜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该商厦萝卜售价每公斤30元,价格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立案调查,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部分蔬菜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证据确凿,调查人员现场约谈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河南省
案例:
河南省开封市三毛未来超市店隶属开封市中瑞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标签显示,店内大白菜单价每公斤9.96元,一棵白菜售价39.36元。
经过调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开封市中瑞时代商贸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
江西省
案例一:
1月2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对南昌市场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高价销售土豆等蔬菜线索。
经迅速组织调查,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月27日以15.96元/公斤高价销售土豆。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南昌市青云谱区每天鲜生鲜超市同时存在1月27日以15.16元/公斤高价销售土豆行为。两家超市当天其他部分蔬菜也明显高于日常市场价,均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蔬菜价格。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当即责令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云谱区每天鲜生鲜超市立即改正,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目前,两起案件已交由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从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南昌县八月湖一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售卖蔬菜。
经查,该超市的供货商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以“精品蔬菜”为幌子,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挑选,用保鲜膜、一次性塑料盒等材料进行包装,标上价格的方法,在销售农产品时,对于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等级完全相同的农产品,变相提价。如金针菇25.8元/kg调整为34.5元/kg,涨价1.34倍;散装香菇31.9元/kg调整为49元/kg,涨价1.54倍;西红柿6.8元/450g调整为12.8元/450g,涨价1.89倍。
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变相提高价格销售蔬菜的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处罚。
相关报道:食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一)
食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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