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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4    来源:市说新语微信号    浏览次数:64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现将全国各地查处食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海南省

  案例:

  1月26日,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市木棠东新大米加工厂和北盛大米店涉嫌哄抬大米价格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1月25日,木棠群众听信“大米及其他物资将供应不足”的谣言,出现抢购大米的现象。儋州木棠东新大米加工厂和北盛大米店趁机哄抬所售大米的价格。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两家经营者立即改正,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儋州市公安机关已对两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河北省

  案例:

  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威县范书文百货门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门市销售的米、面、油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江西省

  案例一:

  1月2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对南昌市场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高价销售土豆等蔬菜线索。

  经迅速组织调查,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1月27日以15.96元/公斤高价销售土豆。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南昌市青云谱区每天鲜生鲜超市同时存在1月27日以15.16元/公斤高价销售土豆行为。两家超市当天其他部分蔬菜也明显高于日常市场价,均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蔬菜价格。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当即责令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云谱区每天鲜生鲜超市立即改正,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目前,两起案件已交由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从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南昌县八月湖一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售卖蔬菜。

  经查,该超市的供货商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以“精品蔬菜”为幌子,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挑选,用保鲜膜、一次性塑料盒等材料进行包装,标上价格的方法,在销售农产品时,对于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等级完全相同的农产品,变相提价。如金针菇25.8元/kg调整为34.5元/kg,涨价1.34倍;散装香菇31.9元/kg调整为49元/kg,涨价1.54倍;西红柿6.8元/450g调整为12.8元/450g,涨价1.89倍。

  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变相提高价格销售蔬菜的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处罚。

  案例三:

  1月30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查处青山湖区鸿兴生活超市高价销售蔬菜行为。经查,青山湖区鸿兴生活超市当天销售大蒜、萝卜、莲藕等蔬菜价格普遍超出同类超市价格的两倍左右。

  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并将从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报道:食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一)
       食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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