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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在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企业疫情的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6    来源:新文化报    浏览次数:350    评论:0
导读

近期,我国多个省(区、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吉林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着节后食品生产企业即将陆续复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当地疾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足防控措施,共同参与、联防联动,切实维护春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新文化讯   近期,我国多个省(区、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吉林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着节后食品生产企业即将陆续复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当地疾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足防控措施,共同参与、联防联动,切实维护春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一、务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义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务必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三、务必依据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原辅料采购验证、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产品转换清场、出厂放行、设备清洗消毒等环节管控到位,产品应当达到全程可追溯。
 
  四、务必每天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对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五、务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国家卫计委《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公告》(1-6批)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进行生产加工。
 
  六、务必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发热、感冒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清洗、烘干、消毒手部,穿戴消毒后的工作衣帽口罩。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的同时,在厂区悬挂张贴标语,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做好防控宣传工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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