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月5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市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
严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严禁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产品,对生产、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设备和环境按规定清洗消毒,执行熟食制品熟化杀菌处理要求,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
加强农(集)贸市场、商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每日测量体温,对出现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实行场地和公共设施日消毒。严禁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采购活禽并进行现场加工制作。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的“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的自查自纠,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倡导“无接触配送”。
同时,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监管和防控,坚决禁止违规售卖活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坚决防止反弹。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涉事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