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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有发热、感冒等症状员工不得上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7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119    评论:0
导读

昨天,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督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规范食品生产行为,落实食品生产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就诊。

  人民网合肥2月6日电 昨天,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督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规范食品生产行为,落实食品生产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就诊。
 
  告知书强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证市场食品供应;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借防治疫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来源不明和其它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特点,对生产设备和场所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相关记录。
 
  同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就诊;要求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应严格执行洗手、更衣、穿戴工作衣帽等卫生防护措施;加大对员工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自身防护,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防控工作。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米、面、油等生活必需食品和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保持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出现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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