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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发布致全省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倡议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749    评论:0
导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大型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6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特向全省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发出以下六条倡议。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大型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6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特向全省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发出以下六条倡议:
 
  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各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要加强对员工健康管理和教育宣传。各大型商场、超市要从自身抓起、从企业员工做起,组织对所有员工(含其家人及服务外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特别是疫区旅行史、居住史)等进行摸底调查。对目前人仍在湖北等疫情较重省份的员工,要根据规定延长假期,并及时通知暂不返回山东。对有上述地区旅行史且已返回山东的员工,一律按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满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班。对上班员工要严格实行晨、午检管理,检测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安排就医。
 
  要加强对进场消费者的健康检查。各大型商场、超市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专职检查人员,督促指导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所有进场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第一时间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医疗部门或所在村(社区),第一时间做好防控工作。对未佩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商场、超市应拒绝其入场,对不听劝阻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
 
  要加强商超通风消毒等措施。各大型商场、超市要加强场所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不建议使用空调。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收银台、台面、电梯扶手、购物车、购物篮、称重台、门帘等设备设施及其他公共区域每天至少3次消毒。
 
  要加强营业活动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各大型商场、超市营业活动在保障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用品等商品供应基础上,尽量减少商场、超市的开业数量和营业时间,同时合理安排适当减少在岗员工数量。各商场、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举行促销、表演、宣传等各类活动,已经安排的立即取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大型商场、超市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确保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售后服务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消费纠纷,化解矛盾,做好消费者情绪安抚工作,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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