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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4    评论:0
导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速冻食品13大类食品978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兽药、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速冻食品13大类食品978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兽药、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靖边县甜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源饮用纯净水,1批次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陕西靖边县远特沙漠泉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特牌远特沙漠地矿水,2批次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安塞天河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河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在宝塔区九田家黑牛烤肉料理店抽检的口碟,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在陕西—春发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餐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在西安市雁塔区京馆涮餐厅抽检的复用餐饮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在商洛市商州区崽儿火锅店抽检的碟子,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阎良人民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鲟鳇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洛川鹏辉果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春蕾鸡蛋洛川总代理生产的红鸡蛋(生产企业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杨水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鱼,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延安上诚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活草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标称延安市种畜场生产的圣星牌巴氏杀菌乳鲜牛奶,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咸阳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洋槐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陕西家都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凤县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添旺+图形)牌大豆油,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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