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食品经营安全操作指南》,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供餐用餐、食品配送等7个方面落实管理措施。
《操作指南》强调,禁止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销售单位停止提供食品“试吃”服务。餐饮单位、农村办酒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操作指南》鼓励各餐饮经营单位在就餐人员通道入口处设置免洗消毒液;鼓励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应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就医;鼓励餐饮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集体食堂,可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分部门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鼓励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
《操作指南》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控制度,落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带病上岗,每日进行晨检,佩戴口罩上岗,定期清理消毒场所设施及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严格食品原料采购,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网络食品交易配送过程管理,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