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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价格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9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号    浏览次数:652    评论:0
导读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价格违法案件。

  案例一

  1月27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仁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椒江六联分店开展检查。经查,该店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断抬高口罩销售价格,将进货价为1.5元-1.8元/包的“米筛浪”一次性口罩(十只装)标价5元/包,实际以7元、8元、12元、13元、18元和25元/包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将进货价为11元/个的“KN95”口罩,以35元/个、4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一次性口罩价格涨幅为原售价40%-400%不等,最高售价为进货价的13.9倍;KN95口罩售价为进货价的3.2-4.1倍,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万元。

  案例二

  1月25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刘氏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宣称,因在防控疫情期间,震元公司的口罩(医疗器械级口罩)售价为1.85元/个,而震元公司同期实际销售口罩价格仅为0.5元/个;同时将当日上午购进(成本价为0.105元/只)的保为康N003一次性高效三层无纺布防雾霾工业粉尘卫生口罩(劳保防护级口罩)以售价2元/只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达进价的19倍。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1月29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对武康镇浙博轴承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安徽省桐城市洁雅劳保用品厂购进洁雅折叠式防尘口罩(型号:9100,规格:10只装)后,在进价不变的情况下,将经销部实体店内售价为1元/只的口罩提高至10元/只通过微信销售,涨价幅度达到900%。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2月1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安阳街道瑞祥大道1158号的新城吾悦广场B1001号商铺进行检查。经查,标称品名为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套装(750ml*2),促销价188.00元,原价218元,促销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2月18日,经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该商品最低成交价为188元;标称品名为伊利安慕希香草味酸奶(205g*12),促销价49.5元/提,原价66.0元,活动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至2月4日,经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该商品最低成交价格为48元;标称品名为欧丽薇兰东西装橄榄油礼盒(750ml*2),促销价148.00元/盒,原价:178元,促销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至2月4日,经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该商品最低成交价格为148元。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

  1月28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建市场监管所在中心街一蛋糕店查获马某利用微信高价售卖口罩。马某于正月初一、初三从宁波分别以5元/只、12元/只的价格购进普通口罩2640只,N95口罩250只。之后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普通口罩每只9-12元、N95口罩每只17-20元的价格进行售卖,同时散布口罩供应紧张等信息以及某某村有确诊病人等不实疫情信息,该行为涉嫌构成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

  1月31日,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美德信药房有限公司慈城弘仁堂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朝美牌9527Y3-B-lll,Y3-B-l型医用口罩进价4.7元/只,销售价20元/只,销售价超出进货价325%,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

  1月29日,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值选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山东沂龙劳保有限公司购得3M口罩500只,怡盾牌口罩500只,平均进价为6.165元/只,对外销售3M口罩价格为24元/只,怡盾牌口罩为19元/只,进销差价率最高达到289 %。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

  2月2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致中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同批次原零售单价为18元/盒(规格为10ml*10支)的双黄连口服液抬高至30元/盒销售;将同批次原零售单价为35元/盒(规格为10ml*10支)的双黄连口服液(浓缩型)抬高至45元/盒销售;将同批次原零售单价为14元/瓶(24粒)的双黄连胶囊抬高至20元/瓶销售。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九

  根据举报,舟山市市场管理局普陀分局对东港普园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初以4元/包的价格购进普通医用口罩100包(10只装),后以6元/包的价格对外出售。1月21日和22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提高价格,以10元/包、15元/包、20元/包的价格对外出售。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

  1月27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洲泉分局对桐乡市仁益堂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2020年1月22日起,该药房以24元/包的价格购进N95防护口罩(2个装)30包,以5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一

  1月28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民心药店开展检查。经查,该药店于2020年1月21日将原售价为5元/袋的医用一次性口罩上涨至10元/袋出售,该批医用一次性口罩进货价为0.95元/袋,厂家指导零售价为3元/袋。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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