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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7    评论:0
导读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8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8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群力店销售的标称辽宁雨谦食品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生产的小蒙酸菜(生产日期2019-10-2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大店销售的标称辽宁雨谦食品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生产的小蒙酸菜(生产日期2019-10-2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齐齐哈尔百花浏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19-8-31),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19-9-20),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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