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发布通告,在辖区内禁止大鲵(娃娃鱼)交易和食用,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大鲵资源保护,维护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特发布通告规定:禁止伤害、捕捉、猎杀野生大鲵;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大鲵交易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食用大鲵(包括野生和驯养繁殖);禁止餐饮业经营者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诱导顾客;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张家界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检查农贸市场和临时交易点632家次、活禽交易经营户507家次,未发现有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共检查超市、餐饮等食品经营户6456家次,提醒告诫经营者禁止采购、销售、存养、加工、经营、贩卖野生动物;共检查监测网络交易经营野生动物第三方平台100家次、相关网络经营者420家次,发现交易线索95条,现已全部屏蔽下架或删除有关野生动物经营的销售链接。
按照张家界市委市政府禁止大鲵(娃娃鱼)交易和食用的通告要求,张家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业经营者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尤其是野生大鲵违法交易行为;引导餐饮业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禁止餐饮业经营者采购、销售、存养、加工、经营、贩卖大鲵(娃娃鱼)等野生动物;加强广告监管,对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畅通12315申诉举报热线,提升12315平台效能,并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送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