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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禁止群体性聚餐 严防疫情通过餐桌扩散传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167    评论:0
导读

记者10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全力展开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个人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中新网沈阳2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全力展开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个人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据介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通知》要求,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防群体聚餐风险。通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强化贯彻落实,做到家喻户晓。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个人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对于前期已经订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尽快与订餐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立即取消聚餐活动或延期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在疫情防控时期不得承办包括节日宴席、生日宴席、升学宴席等任何形式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严防疫情通过餐桌扩散传播。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明确各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五严禁、五落实、三强化”,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五严禁”。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禁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
 
  同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五落实”。落实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要求,食品烧熟煮透;落实规范操作要求,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每餐次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落实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有效保障网络餐饮安全,做到“三强化”。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的“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的自查自纠,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日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鼓励选择外卖订餐服务,实行“无接触配送”。
 
  《通知》强调,辽宁各地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及餐饮服务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涉事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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