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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3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6    评论:0
导读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7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7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安、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省每日惠超市有限公司(六安市)北塔店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芜湖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分公司经销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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