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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订,应全面禁食野味还是有限允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671    评论:0
导读

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改。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场泛滥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改。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场泛滥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此次蔓延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2月11日,多名学者于线上召开研讨会热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工作。

  因目前市场上诸多“野味”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范围内,呼吁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范围以进一步推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严格禁止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2003年,SARS病毒自广东一路北上,肆虐全国。17年后,爆发于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再次席卷神州。

  在SARS病毒传播中,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成为中间宿主,而据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表示,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野生动物体内也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

  据公开数据显示,人类生活中78%的新发传染疾病与野生动物相关。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任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周后,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启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体系。

  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均可合法食用。

  国家曾于1989年出台实施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但仅在2003年进行微调,现行保护名录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342种。去年国家林草局拟调整名录,修订稿拟收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72种,但至今该名录尚未公布。

  多位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当前绝大多数野生动物未纳入保护监管。而在监管范围内,还有不少人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如被明确列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果子狸和穿山甲依然在人们的餐桌上屡禁不止。

  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启动修订,该如何规制乱象?

  1月24日,由北大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牵头,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曾公开倡议,要求控制甚至是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

  是否应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成为论坛上的争议焦点。

  “哪些属于野生,哪些不属于野生一般是从生活经验上判断,若要禁食所有野生动物太难操作也与一些地区历来食用某些野生动物生活习惯不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缺乏操作性。

  在多位学者看来,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或是保护生命健康权最为安全的做法,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全面禁食意味着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举例,如水生野生动物即涉及渔民的生存利益与国家食品供应安全问题,通常应在管制范围之外不应一刀切。

  此次启动修法,当如何界定禁食的野生动物范畴?

  “首先应厘清野生动物和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动物之间的区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朱启臻认为,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术、明确的种源来源,固定的养殖场所、严格的检疫标准、规范的经营程序、都可纳入家禽家畜范畴食用,而非野生动物。

  他进一步主张政府部门设立养殖名录,“不在名录内的均为不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这就很明确。”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则对名录的设立更加谨慎。

  他建议,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要绝对禁止食用,无论是猎捕还是驯养。“特别是蝙蝠、蟑螂、鼠类、蛇等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动物应坚决禁止食用,甚至可考虑以刑法规制。”而其他一般野生动物,刘长秋建议,则应坚持禁食为原则,利用为例外。

  他认为,国家制定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清单应最大可能的缩减列入清单的动物范围,还应列出禁止食用传播病毒的野生动物清单。“如蝙蝠、老鼠、穿山甲、蜥蜴等,听取生物学家及医学专家意见。”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还有更多学者从动物福利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应严格禁止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

  “《野生动物保护法》需充分考虑严格禁止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仅仅允许以科研、保护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称,应尽早建立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及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同时将科研保护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纳入行政许可加强监管。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持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将野生动物视为资源并用产业管理的方式对待,是目前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乱象丛生的根源所在。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禁食野生动物只是治标之策,只有彻底禁止商业繁育和利用野生动物才是治本之道。”孙全辉呼吁。

  据了解,2004年,国家林业局曾出台《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内允许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材料、科学实验材料等目的为由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达50万户,从业人员超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无疑将触碰商业利益。

  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表示或可通过重新调整相关名录减少野生动物进入市场。

  “十余年过去,相关部门的名录或应重新科学评估进行调整,严格禁止‘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动物物种名录’外的一切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只要不是名录中的都要严管,一劳永逸的避免少数人受益、主管部门背锅、国家名誉受损、全民健康跟着遭殃的恶性循环。”张立说。

  学者们表示,修法还应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应进一步升格处罚标准,加大打击力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认为,修法还应考虑将原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还有学者认为,还应充实执法力量,提升专业性,加大打击力度。

  “要实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标严厉打击是必须的,就像打击酒驾和公款吃喝一样!只有执法全面从严才能令执法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使立法制度效能得到有力转化。”刘长秋针对诸多乱象建议。

  为何实践中相关打击力度偏弱?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主任赵翔告诉南都,野生动物执法过程中利益链条复杂,如野生动物的狩猎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由林草部门审批,同时还负责行政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免灰色交易。”

  而有些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专业性不足,“分不清什么是野生动物什么是非野生动物。”导致出现执法漏洞,公安机关对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亦力度偏弱,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多位学者呼吁,唯有充实专业执法力量,加强打击力度,重视保护野生动物,或才可能避免下一次公共卫生安全危机。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并不能解决任何事情。”多位学者称,除了在立法层面规制严惩违法行为,还应从文化上引导公众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惯,加大普法教育,转变食补观念,反思与现代文明和传统文化相背离的饮食观点,反思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适当节制口腹之欲,尊重敬畏生命和自然,构建和谐关系,降低社会风险。
 
关键词: 疫情,卫生,动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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