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2月13日电 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决策,主动担当,积极履职,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龙海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龙海市东园镇某村村民曾某文非法放置铁丝笼捕捉野生蛇类。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犯罪嫌疑人曾某文家中,现场查获其非法猎捕的三条蛇及捕蛇夹、铁丝网等猎捕工具。
经初步侦查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4日间,犯罪嫌疑人曾某文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于禁猎期间擅自在禁猎区域、龙海市海澄镇锦江道旁的灌木杂草丛中非法放置自制的铁丝笼,捕捉蛇类等野生动物。
案发后,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及时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完善相关证据,并就后续做好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提出意见。
2月11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文。案件受理后,龙海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仅用一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审查案卷、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2月12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文,有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增强法律震慑力和依法严惩效应。
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既破坏生态环境又害人害己。目前龙海市处于禁猎期,对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将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另外,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