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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8    评论:0
导读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5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1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兽药、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质量指标等问题。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5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1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兽药、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质量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百塔峰饮品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

  日和2019年9月26日生产的八月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珠海市贝克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臻裸蛋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惠州市益广兴实业有限公司陈江民乐福商场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枕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景湾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葡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妈阁芝麻杏仁饼(绿豆粉饼)(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广州市海珠区永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虎门新方悦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满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风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韶关市上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韶关市上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黑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惠阳开城店销售的标称陕西春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雪蜜原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兽药残留问题

  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三水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松县刘氏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汕头市澄海区友谊有限公司光华超级商场销售的标称广东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

  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丝(炭烤),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东莞市典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金辉食品厂生产的手撕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广州市南沙区好宜家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生产的汕头精选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江记食品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生产的汕头精选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东源县仙塘镇农家源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饶平县高堂集味食品厂生产的高堂菜脯(盐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东莞市虎门元龙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咸脆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佛山市南海区信意冻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泰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紫金县城宝成商业广场食品部销售的梅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质量指标问题

  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大沥哈香瓜子加工厂生产的乡吧佬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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