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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两个月遭4次通报 3次因食品不合格“登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183    评论:0
导读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市场监管局2月12日公布2020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6批次,其中合格77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镉(以Cd计)、氯霉素〕。

  中国网财经2月14日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市场监管局2月12日公布2020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6批次,其中合格77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镉(以Cd计)、氯霉素〕。

  此次抽检发现,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售卖的正蟹(活)存在镉(以Cd计)超标的问题,检验结果为1.2mg/kg,而标准要求为含量≤0.5mg/kg。此次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永辉超市近期先后被安徽市场监管局、江苏市场监管局、四川市场监管局通报。

  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案例二显示,2月5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永辉超市颍州万达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沂蒙土黑猪带皮中方肉(49.8元/500克)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品,与专柜明码标价签的“沂蒙土猪肉”不符。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构成采取抬高等级销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滨海成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500克海蜇丝和1批次即食250克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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