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强化监督指导,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原料进货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成品出厂检验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严禁出售野生动物和未经检疫、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及相关产品,或将其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加强生产经营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并做好相应记录。加强对参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通知》强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强化监管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米面油、饮用水等食品的抽查监管力度,开展800批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风险与疫情防控风险叠加。
《通知》倡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担当作为,积极助力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要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积极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协调解决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其开足马力抓紧生产疫情防控期间急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