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供应保障工作,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采取五项举措,动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障食品市场供给,严厉打击趁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这五项措施包括——
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
进一步强化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上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风险可控,通过管好“一出一入”两个关键环节保障农产品安全。
全面做好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陪餐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厨房及用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各环节管理,煮熟热透,落实色标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严防严控食物中毒发生。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饮食需要。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推动粮油肉奶等食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确保粮油肉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支持农批市场、大型商超、食品经营企业正常运营,物流企业运转畅通,指导商超、便利店加强货源组织,及时增补货物,引导理性消费。加强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解决好活禽市场关闭、餐饮业暂停经营后的禽肉、餐饮市场需求。对已关闭的活禽市场,经营者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允许活禽在市场外宰杀后送到市场内白条上市;对群众有供餐需求的餐饮单位,允许通过到店堂打包取餐、外卖送餐和网络订餐等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力度。
通过巡查、抽检和梳理投诉举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置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野生动物在全国疫情防控解除前进入市场交易,落实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各项措施。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速检验等方式,重点抽检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消费量大、日常生活必需的大宗食品食材,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不合格食品。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情引导。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短信提醒等途径,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理解支持疫情防控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监督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