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 2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支持餐饮单位尽快复工的通告》,支持太原市餐饮单位尽快复工。
《通告》明确,对满足以下条件的餐饮单位鼓励其尽快复工:一是从业人员未出现疑似症状。从业团队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无外出太原者且居家隔离达到14天以上,未出现任何疑似症状。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不存在圈养、宰杀活禽和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三是保持后厨及就餐场所集中消毒常态化,定期对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防虫、防鼠措施到位,保持后厨及就餐场所良好通风。
《通告》指出:餐饮单位在复工后,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不承接集体聚餐;二是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三是对新聘用人员进行14天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四是落实好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的相关工作。
同时,太原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指导规范,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单位掺假掺杂、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原料、屯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