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2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月17日,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疫情相关案件130起,其中食品类案件27起。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李水炎在发布会上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坐地起价、虚假宣传,一些过期、“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也趁机流入市场,部分商贩对老百姓日常所需的猪肉、生鲜蔬菜等也趁机涨价,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八个从严”“六个从快”“一个从重”的要求,进行了严厉打击。
“八个从严”即对无照生产、制造防护用品的黑窝点、地下工厂要从严打击;对生产、销售未达到标称使用标准的防护用品的行为要从严打击;对捡拾、利用回收口罩进行二次生产、销售的行为要从严打击;对带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要从严打击;对强制搭售其它商品,变相提高防护用品价格行为要从严打击;对不听告诫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从严打击;对未提高防护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的行为要从严打击,对价格欺诈以及其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打击;“六个从快”即快发现、快调查、快立案、快处罚、快报告、快曝光。“一个从重”即对“八个”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发布会上,李水炎还介绍了涉及食品类相关案件。2月4日,接群众举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进行了检查。经查,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芦笋价格,在1月27日,从原先54元/KG的购进价格大幅下调到36元/KG前提下,仍然以98元/KG的价格销售;2月2日,在进货成本从36元/KG大幅下调到18元/KG的前提下,仍然以71.6元/KG的价格维持在高位销售,推动了其它蔬菜价格的上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处以罚款100万元。
2月11日,绍兴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徐小林副食品店开展检查,该店是美团网络购物平台“蔬果之家”的合作商,通过检查当事人在美团网络购物平台“蔬果之家”成交的订单,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禽肉、蔬菜等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市场网络送货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李水炎说,疫情期间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三个市场疫情防控督查组,各地也相应成立检查组,累计检查农贸市场5400余家次,实现督查全覆盖。同时,加强市场重点营运企业的检查,共检查各类商超13110家次、餐饮单位30648家次,通过督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发现案源线索。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复工复产的要求,特别是在保障疫情物资质量、稳控民生物价等方面,线上线下同步,对制售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顶风作案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市场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