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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供餐服务名单(535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浏览次数:228    评论:0
导读

2月10-12日云南省商务厅公开向广大餐饮企业征集疫情期间供餐名单,经州市商务局和餐饮行业协会审定,并征求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意见,于2月19日向社会发布城市花园、飞阳铁板烧、麦当劳等535家(门店)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供餐服务名单。

  2月20日,记者在云南省商务厅了解到,为配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防止群体性聚餐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第5号通告《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商云电〔2020〕7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商流电〔2020〕83号)的要求,为满足云南省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和家庭个人用餐服务的需求,2月10-12日云南省商务厅公开向广大餐饮企业征集疫情期间供餐名单,经州市商务局和餐饮行业协会审定,并征求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意见,于2月19日向社会发布城市花园、飞阳铁板烧、麦当劳等535家(门店)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供餐服务名单。
 
  据了解,第二批供餐名单覆盖我省13个州市,涵盖中餐、西餐、小吃等类型,供餐企业需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
 
  1.供餐企业要遵循《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3号)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供餐价格:建议10元—40元/人/份。
 
  3.供餐方式:不提供堂食,无接触式服务。单位派人自取、餐企送餐上门(或到指定地点)和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
 
  4.供餐服务接受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餐饮行业协会的指导。
 
  记者获悉,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供餐服务的顺利开展,云南省商务厅提出了以下3项要求:1各州市商务局、餐饮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公布供餐名单,回应人民群众用餐需求。同时,加大对属地供餐企业的监督,及时报送供餐企业供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企业复工营业。
 
  2.第一批、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供餐服务企业优先入选省餐饮行业协会发起的行业自救互助项目。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的要求,主动服务,积极为餐饮行业开源节流、稳岗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便利政策。
 
  3.此后,云南省商务厅不再组织修订和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供餐名单,各州市商务局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情况,适时修订和发布属地供餐名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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