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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制定20条措施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4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594    评论:0
导读

2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制定了鼓励分散供餐、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等20条措施,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推进复工营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本报讯  2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制定了鼓励分散供餐、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等20条措施,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推进复工营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通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顾客入户前要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2℃、正在感冒发烧、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应拒绝入内。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有条件餐饮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隔离方式避免用餐人员直接接触。
 
  通告强调,要严格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的从业人员自觉推迟返岗或隔离14天后无症状上岗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生熟食品的容器、冰箱、加工过程都要分开,减少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和数量。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提倡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餐具。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设施要定期清洗消毒,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每日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实行“无接触配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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