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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二阶段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4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1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共507批次样品。此次专项监督抽检样品在群众消费量大的流通环节抽取,发现食用农产品共2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共507批次样品。此次专项监督抽检样品在群众消费量大的流通环节抽取,发现食用农产品共2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5大类食品共507批次样品。其中, 食用农产品422批次,合格420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调味品20批次,合格20批次;肉制品14批次,合格14批次;乳制品11批次,合格11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萍乡市安源区家禽店(杨柏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鹰潭市赣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2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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