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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五法”并举护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防疫复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7    评论:0
导读

为支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平稳有序开工复产,保障保健食品的有效供应与质量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五法”并举护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防疫、复工两不误。

  为支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平稳有序开工复产,保障保健食品的有效供应与质量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五法”并举护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防疫、复工两不误。
 
  “一摸”: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提前摸排企业复工计划,全面掌握企业复工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准备。在复工前,逐个联系全市2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了解复工计划,编排了全部企业复工计划时间表,要求各企业在得到区防控部门复工批复后及时填报省局小程序并报备,复工当天再次确认。安排专人每日跟踪,对计划复工未按时复工的企业,及时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复工的难处;对已复工企业要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截至2月20日,已有1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占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除3家常年停产外)69%以上,后续根据各区防疫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统筹还会逐步增加。
 
  “二宣”:通过企业监管微信群、QQ群等宣传疫情防控要求,发布疫情防控通知,将《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及其他防控部署要求尽早通知企业,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复工要求和注意事项,落实防控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为遏制疫情蔓延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稳妥有序复工提出要求,要求企业严格遵循上级防控部门体温测量、分散用餐和场所消杀等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警”:警示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机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功效,不得发布违法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特殊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不得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或诱导购买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借机哄抬物价。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四查”:对已复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检查。对厂区入口处体温测量记录、生产经营场所消毒、人员佩戴口罩、员工就餐管理、疫情防控培训等防疫措施、制度进行了检查。对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核对,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批准或备案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要求。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动物源性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五帮”:搜集整理适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指南、消毒方法要求、生产防护等资料指导企业做好企业做好复工前准备、生产中防护、生产后清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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