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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9    评论:0
导读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积极加入到“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行动中来,为保障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特向食品生产企业发出8条提示。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积极加入到“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行动中来,为保障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特向食品生产企业发出8条提示: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各级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测量体测、观察健康体征、互相监督提示等方式,时刻关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坚决防止人员传染和污染食品。
 
  三、要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当前疫情消毒要求,严格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容器、食品接触面等清洗消毒。保持人员、厂区、库房、车间等卫生清洁。严格生产车间洁净度要求。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员工应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四、要严格原辅料及成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原辅料生产食品。加强食品原辅料及食品贮存、运输管理,严防受到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污染。
 
  五、要严格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投料管理,严禁偷工减料、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等。严格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六、要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贮存、生产、检验、人员健康、清洗消毒等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原因可查清。
 
  七、要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增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注重加强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自查,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八、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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