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2月26日消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月2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狗、蛇、田鸡、甲鱼等在可食清单外的动物,或将被禁止成为“盘中餐”。
据介绍,该项立法是结合深圳实际,贯彻并细化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9种家禽家畜可食用
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从源头上切断消费需求,不仅是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需要。
《征求意见稿》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为什么要规定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而不是禁止动物的“黑名单”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我国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将显得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能够较好地达到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的清单式管理效果。
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禁食
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不该吃,这已成为各界共识,那么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能不能吃,安不安全?这事曾引发争议。
全国人大《决定》规定,除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决定》的精神,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据介绍,目前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将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禁食范围,是刹住野生动物交易、防范疫病传播的需要。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因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其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猫狗等宠物,以及用于科研实施的动物纳入禁食范围。
但是,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被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不在禁食之列。
食用野生动物按每人1000元起罚
制定针对性更强、处罚力度更严的法规,是治理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行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变通作用,提高了食用、生产经营保护类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同时,针对食用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等上位法未规定的行为,也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
食用非保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用保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不仅不能食用,也不能买卖和饲养。生产经营非保护类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保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罚款金额更高。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惩戒合力,确保达到良好的惩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