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丽水2月26日电 在经过认真调查后,2月26日上午,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违法“店招”进行整顿,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2月25日,该院根据群众匿名提供的举报线索,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小型餐馆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取证,发现全市范围内有“紫晶野味馆”、“三耳朵蛇馆”、“野味农家菜”等34家小型餐馆尽管还没有正式对外营业,但餐馆的“店招”上仍显示提供“野味”餐饮服务,存在宣扬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的陋习,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院经调查核实后,于今天上午依法发出首份涉“野”诉前检察建议。据悉,该市行政主管部门当即表示,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依法严格整治野味产业。
另外,该院对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潘某某猎捕、杀害、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猕猴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调查,下一步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