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8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青海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将在全省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据了解,我省将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全省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试行主体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纳入试行范围;在试行品类上,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冷水鱼初级加工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全省将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县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企业须在合格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此外,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四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