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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3    评论:0
导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三批相关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三批相关典型案例。
 
  一、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例

  1.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金港镇农贸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金港镇农贸市场水产某水产门市部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野生青蛙76只,重3.65公斤,售卖价格为25元/斤。经自然资源部门初步认定,现场查获的野生青蛙疑似黑斑侧褶蛙,属于禁止捕捉猎杀的野生动物。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查扣涉案野生动物,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湖南省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7日,湖南省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联合县林业局对该县桃花路农贸市场曾某经营的门面及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曾某涉嫌违规交易“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死体黑蛇条、野猪肉5斤、死体环颈雉22只、死体野兔1只、死体鹧鸪鸟2只。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没收的野生动物制品进行了无害化填埋销毁处理,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3.湖南省绥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湖南省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绥宁县林业局对绥宁县农家特产店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干七彩野鸡3只0.945kg、干青蛙2.4 kg、干黄蛙12包、山羊半只0.98kg)。经查,该批野生动物制品案均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2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戴南镇工农路刘某经营的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现场查扣5条滑鼠蛇、2条乌梢蛇制品。经查,当事人已售出1条滑鼠蛇制品、2条乌梢蛇制品。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场查扣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捕猎野生动物工具案
 
  2020年2月14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市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定向监测中,发现一家名为“户外夹套电媒装备店”的淘宝店铺涉嫌发布野生动物捕猎工具交易信息。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淘宝店经营者李某实地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捕猎工具门架2幅、绊脚圈1幅、绊脚排6套、拍网1幅,用于制作捕猎工具的钢丝条、钢丝卷50余斤和活体七彩山鸡3只。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驯养证明,涉嫌无证驯养野生动物。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查扣涉案捕猎工具和野生动物。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6.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沿街商户执法检查中,发现颛盛路220-222号商铺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在售黑斑蛙60只共计2.92千克。经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鉴定,现场查获的黑斑蛙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也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案例

  1.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查处胡某等4人链条式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接到长春市公安局线索移交函,称胡某等4人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宽城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查,胡某以现金交易方式将2019年库存假冒“华鲁”品牌医用外科口罩1.2万只销售给隋某,隋某、张某某、郭某先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网络平台向下销售。过程中,4个当事人在4个非法销售环节层层加价牟取利益,并形成完整的销售链条。4名当事人链条式销售总额达14.35万元,共获违法所得4.21万元。宽城分局对胡某等4人销售未依法注册且假冒他人名义生产的医用口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没合计77.7万元。
 
  2.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无证生产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咨询,遂派执法人员对“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经取得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准有效期至2015年4月9日,该企业原注册地址目前已非“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使用。经漯河市公安局协助,2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某城中村一举打掉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的存放窝点。现场共查扣大量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设备。联合核查组通过分销嫌疑人的微信交易记录,确认其已销售17万只同类口罩。公安机关遂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10日,宿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市区某快递网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假冒“3M”口罩2箱,共750只。经初步调查,该批口罩销售方为某劳保用品经营部。宿迁市场监管局遂即会同公安部门对某劳保用品经营部突击检查。经查,经营部负责人韩某伙同其亲戚邱某长期从事假冒“3M”产品销售,货值30多万元。2月14日,根据其交待线索,宿迁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部门又捣毁位于宿城区的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口罩原材料、生产销售票据、口罩生产喷墨机、鼻夹机、打阀机等原材料和生产设备。本案公安机关正在侦破当中。
 
  4.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假冒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移交线索,反映一批假冒“飘安”口罩供货来自吴江区。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即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调取监控记录,发现1月24日凌晨有大型卡车进入当事人彭某小区并进行卸货,数量巨大。2月14日凌晨,执法人员分赴扬州、常州、苏州、昆山将多名当事人带回审讯。经查,当事人彭某长期从事药械销售工作,在疫情期间共计采购了48万只假冒“飘安”口罩用于销售,销售网络遍布浙江、常州、昆山、常熟等地。因当事人涉嫌犯罪,目前已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而当事人彭某下线乔某因销售假冒医疗器械,由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5.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检查发现某微信号销售涉嫌假冒的3M口罩,且数量较大。市场监管局商请公安部门介入,通过技术分析锁定违法嫌疑人的住所,将兜售假冒3M口罩的康某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共计3819只,假冒3M过滤棉4万余片。经查,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已高达15万元,涉案总货值22万元。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6.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查实该公司从王某购进1500袋“飘安”医用口罩。王某未向该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口罩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公司编造安徽木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该公司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责令改正,没收394袋口罩;罚款298500元。
 
  7.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过期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接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疫情防控检查站人员反映线索,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村民赵某家中查扣无纺布口罩41000只,织布口罩21600只。有关执法人员在昌平区又查获无纺布口罩105500只,织布口罩700只,均为过期口罩。2月7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17万只过期口罩黑窝点被连根铲除。
 
  8.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乐点MASK”等4款未明码标价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生产厂厂名、厂址口罩480袋。经查,当事人已售出15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9.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上海金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购进一批标注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 50pcs”的口罩产品,通过网店以“医用级防护”、“医院同款”对外销售。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5日,该店铺共计销售197箱(39.4万只),销售金额50万元。本案现已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调查处理。
 
  10.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处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上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网上销售假冒口罩线索,集美区局执法人员循线追踪、辗转三地,会同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及公安机关,在同安区西柯洪塘头黄金工业园7号楼4楼仓库现场查获无任何中文标识的普通口罩共13箱、19160只,货值28万。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三无口罩予以扣押。经查,涉嫌违法主体为译春祥(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此案目前由同安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进一步联合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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