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4日电 4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黄建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建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从他人处非法获取自制预充气式气步枪和自制气枪各一支,并长期持有。2018年,黄建明在垫江县一家五金店购买一支射钉枪后,将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猎枪。2019年5月至11月期间,黄建明持猎枪在垫江县东印山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1只、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花面狸(俗称果子狸)2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建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其同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和制造枪支,应数罪并罚,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