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020年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狩猎罪案。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聂某志、石某林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三千元,并没收销毁作案工具。
为满足食欲,聂某志和石某林在2019年中秋节期间,用探照灯、捕鸟网等捕鸟工具,多次到融水县洞头镇一心村标沙屯后山,以夜间照明的方式猎捕野生候鸟。2019年11月13日,两人分别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核实,聂某志非法猎捕野生候鸟22只,石某林非法猎捕野生候鸟21只。
案件开庭审理时,聂某志、石某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融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聂某志、石某林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候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