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甲鱼是否被禁食?农业农村部:中华鳖、乌龟等按水生动物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960    评论:0
导读

记者5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针对近日关于“甲鱼到底能不能吃”的社会讨论,农业农村部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布通知,提出中华鳖、乌龟等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5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针对近日关于“甲鱼到底能不能吃”的社会讨论,农业农村部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布通知,提出中华鳖、乌龟等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为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但上述决定并未确定禁食野生动物具体名单,日前深圳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名单,引发社会和业界争论。

  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甲鱼将不被列入禁食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完)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3/05/58562.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