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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7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7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牛肉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谷物粉类制品,豆制品,鸡粉、鸡精调味料,蛋及蛋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糕点及面包,酱油11类食品3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7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牛肉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谷物粉类制品,豆制品,鸡粉、鸡精调味料,蛋及蛋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糕点及面包,酱油11类食品3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7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牛肉及副产品99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92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22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9批次,全部合格;鸡粉、鸡精调味料1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品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3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及面包1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酱油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金龙大众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豆酱油,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北京金龙大众酿造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蓝海钟鼎楼食府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的石斑鱼,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蓝海钟鼎楼食府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果香四溢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海南香蕉,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果香四溢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新世纪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北京白广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果品区36翁兴群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北京海棠汇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河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标称合肥宝大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易家亲食品店经营的手工碳烧(瓜子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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