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陕市监食协〔2020〕2 号)要求,为落实抗疫专项抽检任务,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抽样防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专项抽检任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承检机构,应按照省局下达的抗疫专项抽检工作安排,视省内各地区疫情防控状况,在做好防护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抽检。原则上 4 月 10 日前完成专项抽检任务。
二、切实做好抽样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一)抽样环节:一是强化抽样人员防控意识。在开展抽样工作前,应对相关人员如何做好防护进行培训和宣贯。培训内容包含个人防护知识、抽样过程消毒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二是做好后勤保障。抽样车辆要提前清洗、消毒;抽样人员出发前要提前准备好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手套、酒精或消毒液及相关消毒用具等。三是确保抽样过程操作规范。抽样人员进入抽样场所前应首先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场所规定的防疫措施。对所抽取的样品,在不影响其状态的前提下,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后再实施封样,并应克服疫情影响,确保样品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四是详细掌握相关情况,做好抽样路线规划,提前了解被抽样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市场开放及人员进出限流等情况,随时关注官方疫情播报,做到心中有数。五是预防交叉感染。尽量保持车辆行驶途中和工作场地良好通风状态;抽样人员与被抽样人员沟通、文书传递签字、合影拍照等都应保持 1 米以上距离;支付购买样品费用时尽量使用自助结账设备,避免交叉感染;就餐时应保持距离,尽量不交谈,并尽量采用外卖方式,避免堂食。六是密切注意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系统典型症状,需立即暂停工作安排并汇报抽样单位领导。抽样过程中应做好位置、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的记录,以便在相关区域出现疫情感染后能做到有效追溯和排查跟踪。
(二)样品交接环节:一是对抽样完毕的人员、车辆、设备等,应安排专人进行相应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二是接样、样品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触样前应做好防护措施,交接工作应在指定区域内完成,并应及时安排人员对交接区域、转运环节实施清洗、消毒等后续工作。三是严格遵守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如有必要,需将疫情防控期间的样品隔离存放。
(二)样品交接环节:一是对抽样完毕的人员、车辆、设备等,应安排专人进行相应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二是接样、样品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触样前应做好防护措施,交接工作应在指定区域内完成,并应及时安排人员对交接区域、转运环节实施清洗、消毒等后续工作。三是严格遵守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如有必要,需将疫情防控期间的样品隔离存放。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各承检机构在开展抽样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生产企业等被抽样区域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和其他防控安排;加强与被抽样单位沟通抽检任务背景和工作要求,做到程序规范和言行得体。对暂时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和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抽样工作,可在报告省局批准后延期进行。
各承检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上述要求,细化规范要求形成抽检规范指导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保障抽检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各承检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上述要求,细化规范要求形成抽检规范指导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保障抽检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抽样过程中如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特别是违规开展群体性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以及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问题,应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反映。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