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贵州:两人非法捕捞野生鱼被判补偿投放1000斤鱼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508    评论:0
导读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益诉讼一案,近日由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还要采取补偿的方式在规定的河流投放1000斤鱼苗。

  新华社贵阳3月7日电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益诉讼一案,近日由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还要采取补偿的方式在规定的河流投放1000斤鱼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杨某某在禁渔期采用电击方式,在印江县洋溪镇洋溪河捕捞野生鱼17条共计30.8斤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郭某某、杨某某采用电击捕鱼的手段严重破坏了鱼群繁殖能力,对水域微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造成渔业资源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对郭某某、杨某某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宣判,均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郭某某、杨某某采取修复补偿的方式在洋溪河流域投放规格为每斤10尾至15尾的草鱼鱼苗数量400斤,规格为每斤10尾至15尾的鲤鱼鱼苗数量200斤,规格为每斤5尾至10尾的鲢鱼(或鳙鱼)鱼苗数量400斤,如不履行投放鱼苗,则承担修复补偿费用10000元人民币;郭某某、杨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郭某某、杨某某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
 
关键词: 水产品,鱼苗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3/08/58682.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