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近日,崇明警方联动渔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2月28日13时许,崇明公安分局三星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三星镇南桥村一小河内有人在电捕鱼。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有人用自制的电瓶等工具进行电捕鱼。民警控制了当事人,查获电瓶、网兜、鱼桶以及部分渔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施某对其电捕鱼的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施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渔期期间崇明警方将联合渔政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