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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对食用野生动物者最高罚款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507    评论:0
导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日公布《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提出,对食用野生动物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新网广州3月9日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日公布《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提出,对食用野生动物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意见稿提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意见稿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对食用野生动物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有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广东此次修法,将提高对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扩大了处罚范围。
 
  该意见稿还提出,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纳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列入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合法来源证明,按照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可纳入家畜家禽和经济水生动物管理,不受禁食范围影响。
 
  广东省目前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900多种,占全国种数10%左右。以往,广东民间有爱吃“野味”的传统。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省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总体保持稳定;鳄蜥、黑脸琵鹭、鹭鸟类等一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鳄蜥等物种基本摆脱濒危状态。
 
  虽然总体上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相当的成效,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有必要尽快修订条例,健全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的监管机制,在制度上补齐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短板和不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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