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增长迅猛。相关机构调查发现,散布在各地的一些野生动物养殖场,不仅有套取捕捉野生资源获利嫌疑,也对周围水体、土壤、空气等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疫病问题呈现总量增加、范围扩大与程度加剧的趋势。
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2019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现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约1500家,分布在11个市89个县(市、区),年产值约50亿元。
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高级工程师杨柳介绍,由于养殖场选址布局、建设缺少具体的量化要求,综合排污方式原始,对周围水体、土壤、空气等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疫病问题呈现总量增加、范围扩大与程度加剧的趋势。
在贵州,调查人员发现,仅竹鼠养殖企业就多达1500家。全国从事人工养殖竹鼠的养殖企业、养殖户接近1万家,南方地区占比高达99%,多集中于广东、广西、湖南、贵州、云南等地。
云南森林自然中心专家肖军在《林业调查规划》(2018年2月)上撰文介绍,截至2017年6月,云南省批准养殖的野生动物企业共有1969家,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1769家,各州市皆有分布。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云南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28亿元,总占地面积约15万公顷,就业人员9200余人,其中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有2500余人。绝大部分企业以生产经营目的为主,占比达97%以上,养殖品种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节肢动物。
肖军介绍,云南省野生动物养殖繁育单位从2000年的81家发展到2017年上半年的1969家,17年间翻了22倍,被用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物种超过100个。
结合云南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肖军等专家发现,“繁荣景象的背后,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从事恢复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的养殖单位或企业数量少,恢复性养殖物种少,与云南野生动物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符;有3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近60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用于利用性质的养殖,但养殖物种数量都不多,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大,部分物种的养殖利用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内容相违背。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目的不明,有被食用的嫌疑,如斑羚、红腹锦鸡、白腹锦鸡、白鹇、大壁虎等;部分国家保护动物种源来源涉嫌野生种群,却被用于食用,如麂、平胸龟等。
此外,养殖企业在养殖技术、条件、市场状况都不清的情况下,跟风养殖,导致损失。部分物种市场较小,养殖数量与养殖单位数量却较大,如蛇、竹鼠等。
肖军介绍,一些养殖场养殖状况难以监管,数量难以统计。这为少数养殖户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如穿山甲、斑羚的养殖等。有的养殖户用放养中无法统计数量逃避监管,有的夸大报告人工繁育数量,存在套取不明来源(主要是野生种群)动物个体嫌疑。不科学养殖,特别是养殖种群依赖野外获得的,加剧了物种的野外生存压力。部分物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或基本成熟,但养殖成本高,有套取捕捉野生资源获利嫌疑,如斑鸠、观赏鸟、棘胸蛙等。
云南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评估结果显示,穿山甲、猛禽由于技术不成熟,早就被列入“建议关停”类。小灵猫、椰子狸、林麝、斑羚、狍、蛇类、大天鹅等多个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被列为限制发展和审慎发展类,但产业规模依然不小。
肖军等专家的调查还发现,云南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对于养殖企业的数量不清,养殖具体物种、数量不清,养殖现况不清。有的审批过程不严谨,越级审批;有的未能确定物种导致错批;有的名称含糊笼统,不知具体养的是什么。
肖军说,目前人工繁育产业行政许可与人工繁育产业管理政策相矛盾,也就是“你先养,回头我们再来看看能不能养”,此项管理弊病颇大。另外,人工繁育场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是疫源疫病监测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各地皆未重视。调查中甚至发现在候鸟迁徙的重要鸟区建有候鸟养殖场。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存在。
贵州省余庆县检察院近期调查了辖区内40户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涉及野生动物25765只(头),发现仅有少部分养殖户办理备案手续,其余单位和个人均未办理相关驯养繁殖手续。而余庆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作为野生动物法定保护部门,未及时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地方人工繁育许可证一发了之。
据贵州日报3月2日报道,2月28日到3月1日,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贵州省林业局组成的调研组在黔南州荔波县等地调研时,当地政府承认,在野生动物繁育产业发展过程中,管理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确存在滞后和有失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