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等5类食品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芜湖、黄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芜湖店经销的活黑鱼,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芜湖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黄山市祁门县凤凰超市经销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滨湖银泰城分公司经销的、标称重庆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