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初,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天泉湖派出所在走访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内有人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这些野生动物的尸体就存放在镇上一个冰库中。
“我们当时接到的信息是,这些被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是獐子,但是不知道具体存放在哪一个冰库里,只知道这个冰库旁边有个鱼塘,我们就按照这一情况展开了摸排。”天泉湖派出所所长程永恒告诉记者,民警走访后很快确定,冰库属于辖区内的张某,并在冰库里发现了23只獐子和1只兔子。警方随即将张某传唤到派出所询问。“应该不是在本地捕获的。我们在12月5日早晨7点左右发现,有一辆苏A牌照的疑似作案车辆在镇里出现,民警蹲守发现,车辆上有铁丝、电瓶、逆变器等装置,我们立马扣押了车辆和这些装置。”程永恒说。
经过对张某询问,民警了解到,在他冰库中存放东西的人是邻村村民许某某,至于存放的是什么张某并不知情。让民警惊讶的是,就在派出所准备部署抓捕时,许某某来投案自首了。“当天,许某某叫他家里一个小亲戚把车钥匙交给自己同伙,但这个小亲戚不认识许某某的同伙,以为在车旁边蹲守的便衣民警就是,他直接把车钥匙塞给了民警,然后就走了,所以我们查扣车辆很顺利。然后这个小亲戚回来的时候,发现很多警察在车子旁边,吓得丢掉电瓶车跑了。由此,许某某也就明白自己的事情被警察知道了,所以来自首。”程永恒告诉记者。
许某某到案后交代,他在镇里有虾塘,闲时喜欢到周边地区的野塘抓点虾,大的卖掉,小的放到自己虾塘里继续养。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他多次驾车到南京市浦口区高旺街道、桥林街道捕虾,听当地村民说附近山上和林区里有野生动物,就想到要打些野味。
“许某某还有个同伙叫王某某,是个养鸡户,两人架设电网非法猎捕了23只獐子、16只兔子和2只狗獾子。”天泉湖派出所民警张少平说,许某某自首后,王某某自知难逃罪责,也到派出所自首了。据两人交代,他们架设的电网一共200多米,触碰时的瞬间电流足可以杀死四五十斤重的动物。“他们本来想弄几只尝尝鲜,但没想到越弄越多,最后就放到了张某的冰库中,獐子一直没卖出去,卖了15只野兔和2只狗獾子,一共1800多块钱。”张少平说。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某和王某某所猎捕的獐子学名叫河麂,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的兔子为草兔,属我国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走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河麂4只即构成重大案件,非法猎捕、杀害8只即构成特别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12月9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日,两人被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正式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