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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疫情财”?大润发已5次因价格违法被罚 最高将罚百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2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201    评论:0
导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绍兴大润发超市因哄抬农产品价格将被处罚100万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绍兴大润发超市因哄抬农产品价格将被处罚100万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1月28日,当事人芦笋进价36元/公斤,售价为98元/公斤;2月2日后,当事人芦笋进价18元/公斤,售价为71.6元/公斤。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各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统计,大润发各地门店因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至少受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5次处罚,其中最高拟罚款100万元。

  1月23日起,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润发超市在蔬菜进货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白萝卜、大葱、小瓜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润发超市涉嫌哄抬价格,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处罚款80万元。

  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例如,莴苣标价为2.2元/500克,却按3.3元/500克结算;新鲜鸡蛋标价为“会员价4.58元,非会员价6.8元”,却以8.8元/500克结算。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超市专柜标示价格为2.98元/500g,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500g结算。常德市场监管局认为,常德大润发超市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常德市场监管局拟对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烟台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北极甜虾和珍渔坊对虾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按顶格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润发官网显示,“大润发”由台湾润泰集团于1996年创立,自1998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以来,截至2020年1月,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成功开设414家综合性大型超市,覆盖全国29个省市及自治区。2011年高鑫零售公司成立,旗下拥有“大润发”与“欧尚”两大零售品牌,同年7月在香港公开上市(高鑫零售6808.HK)。2017年11月阿里巴巴集团战略投资高鑫零售。2018年高鑫零售整体营业额达1013.15亿人民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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