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3月12日上午9时30分,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钓钩四副,背包一个,予以没收。中国庭审直播网对该案进行现场同步直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大鲵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楠木坪大坝附近,非法捕得大鲵1条,后被执法人员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向某某捕得的大鲵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条大鲵现寄养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2月7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伤害、捕捉、猎杀、交易野生大鲵和禁止食用大鲵,如有违反通告规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