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对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分支机构“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之下,违规设立“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蛇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大鲵专业委员会”、“鲟鱼专业委员会”等三级分支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已责令其撤销了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各社会组织要以此为戒,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法纪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同时,要全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行为,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